行政訴訟法 仲裁法
學習重點、難點
1. 行政訴訟基本原則、受案范圍和管轄
2. 行政訴訟參加人、證據、強制措施
3.、行政訴訟程序
4、 仲裁基本原則、仲裁機構、仲裁協議、仲裁程序
主要知識點
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法概述
(一)行政訴訟法的概念
行政訴訟法是為了規范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規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應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訴訟的特征有:
1、行政訴訟的原告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行使管理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為行政主體);
3、行政訴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才能成立。
(二)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有權進行審查的原則
只對合法性進行審查,對于適當性和合理性則原則上通過行政復議處理。
2、行政先行處理原則
未經行政復議先行處理的行政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4、被告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則
被告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5、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概念
2、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
、 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復的;
、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 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3、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案件范圍:
、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 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頒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 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 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 除上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
第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第三,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第四,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地域管轄
、 一般地域管轄:
、傥唇洀妥h機關復議而直接起訴的行政案件 →原行為機關為被告→原機關所在地法院
維持→原行為機關為被告→原機關所在地法院
、趶妥h 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改變→復議機關為被告→
原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 專屬管轄:
被告所在地A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戶籍所在地B
原告所在地 經營居住地C
被限自由地D
因不動產而提起→不動產所在地
、 共同管轄:
如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管轄,或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的管轄,屬于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3、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 指定管轄:適用:
第一,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
第二,人民法院之間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
、 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將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 管轄權的轉移:上級法院有權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法院審判。下級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例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 )第一審行政案件。
A.確認發明專利權的
B.對該區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
C.對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
D.對國務院各部門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
答案:B
三、行政訴訟參加人
行政訴訟參加人包括行政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訴訟第三人)和行政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訴訟第三人
1、原告
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以自己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從而引起行政訴訟程序發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是共同原告。
公民死亡→近親屬為原告
原告資格轉移
法人呢、組織終止→繼承權利的法人、組織為原告
2、被告
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指經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權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被告的確認
、僦苯酉蚍ㄔ浩鹪V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為被告
維持→原行為機關為被告
、趶妥h
改變→復議機關為被告
、蹘讉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 →共同被告
、芊、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 →該組織為被告
、菪姓䴔C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機關
、扌姓䴔C關被撤銷→繼承權力的機關
3、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人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4、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指對于他人所提起的行政訴訟,認為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申請參加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人。行政訴訟第三人的主要特征是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其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行政機關。
(二)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可以分為三種:
1、法定代理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被代理人的監護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屬于全權代理。
2、指定代理人;诜ㄔ褐付ǘ碛写頇,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進行行政訴訟的人。
3、委托代理人?梢晕幸恢炼舜鸀樵V訟,可以律師代理,也可以為其他公民代理。
例題: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是被告.
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
B.復議機關
C.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
D.原機關
答案:B
四、證據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種類
行政訴訟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證據需要法庭質證并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舉證責任
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由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行政行為以外的事項,實行誰主張、追舉證的原則。
(三)證據的收集和調取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四)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五、對妨害行政訴訟的強制措施
(一)概念
(二)強制措施和的種類和適用
1、訓誡
2、責令具結悔過
3、罰款
4、拘留
此外,對于情節嚴重的,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行政訴訟程序
(一)第一審程序
1、起訴和受理
(1)起訴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或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行為。
、傩姓V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有明確的被告;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谄鹪V的期限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受理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原告不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7天日內作出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審理和判決
(1)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僭V訟文書的送達
第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第二,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三,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趯彶楸桓媸欠襁m格,是否需要變更,是否追加被告或第三人。
、蹧Q定是否停止執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作出停止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
第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第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第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2)開庭審理
、匍_庭審理分以下階段進行: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告裁判等環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趯徖硇姓讣,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性質案件,還要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廴嗣穹ㄔ航涍^審理,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第一,維持原判。—— 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 主要證據不足;
——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 違反法定程序;
—— 超越職權;
—— 濫用職權。
第三,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四,判決變更。—— 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
★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 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行政訴訟判決、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程序,又叫上訴審程序。
、佼斒氯瞬环嗣穹ㄔ旱谝粚徟袥Q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谌嗣穹ㄔ簩ι显V案件,可以采取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兩種方式。書面審理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事實清楚的上訴案件,不經過開庭,而通過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報送的案件材料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審查,直接作出判決或裁定的一種審理方式。
、蹖ι显V案件的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第二審判決和裁定為終審判決和裁定。
、苌显V案件的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有時簡稱再審程序。
(1)提起再審程序的有:
1.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再審。
2.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2)當事人的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違反法律、法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對該判決、裁定進行復審的請求。
(四)執行
1、執行的特點:
第一,執行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也有法律法規授予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如公安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
第二,執行依據。行政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包括法院經過行政訴訟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也包括有關行政機關經過行政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性質處理決定。
第三,強制程序。行政訴訟執行不具有可和解性。
第四,執行對象,具有廣泛性,包括物、行為和人身。
2、執行措施
(1)對執行機關的強制措施
第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第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至100元的罰款;
第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第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執行措施。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具體方法與民事訴訟的強制執行措施基本相同。
例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在( )情況下,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A.原告申請停止執行
B.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
C.被告改變了具體行政行為
D.人民法院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答案: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的情形為:第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第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第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所以答案為B
例題: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
A.自行收集證據
B.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C.收集證據
D.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答案:B
例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都應以( )為依據。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規章
E.行政機關制定頒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答案:ABC
例題:行政訴訟一審審理期間為( )、二審期間為( ),有特殊情況均可以延長。
A.1個月 3個月
B.3個月 1個月
C.3個月 2個月
D.2個月 3個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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